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

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

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二篇: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生产部统一管理。目前车辆包括:福田双排、长安面包、奇瑞轿车、帝豪轿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物流、后办公;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生产物流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财务需要或客户工地特殊情况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任何人需要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双排、面包车由生产部使用,由生产部下属物料部负责车辆加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告知生产部方可使用。奇瑞轿车归营销中心使用,并享受燃油补贴,具体见《车辆使用协议》。帝豪汽车归总经理使用,由总经理自行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向总经理申请。为保证生产及物流工作顺利进行,所有非物流部部门如需借用司机及车辆的,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在未得到生产部同意的情况下的司机擅自安排按离岗处理。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物流部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气)由公司统一购买,油(气)票(卡)由财务部发放登记,双排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气)。

八、财务部建立车辆的用油(气)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物流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物料部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特殊情况下公司安排的除外);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车辆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为方便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将型号:奇瑞 旗云 车牌号:鲁NC3356的轿车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乙方从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拥有此车的使用权同时甲方将车辆钥匙及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给乙方。此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如有以下情况甲方将收回此车的使用权,同时此协议自动失效。

(1)乙方主动离职,乙方将主动放弃此车的使用权。

(2)乙方被辞退,乙方将失去此车的使用权。

(3)乙方因为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收回此车的使用权。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提供每月500元燃油补贴,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汽车保险(交强险)、日常维修(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商业险、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保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洗车、汽车饰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甲方或车主不承担不承担所有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

七、该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有交通部门确认事故责任,若是乙方责任给所使用车辆造成所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由

乙方承担该损失,若是乙方责任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也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只以保险赔偿的赔偿额度承担乙方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所有风险。

九、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不私自将车辆借给、租赁、转让他人。如借给他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2日内将车辆及车辆完整手续交与甲方,如车辆损伤由乙方负责维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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